关于开展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局《市直住建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十堰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
6、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三、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四、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十堰市装饰办在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直接管辖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签。
六、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4、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情况;
5、“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履行职责及持证上岗情况;
6、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7、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情况;
8、张湾区6.13燃气爆炸事故以后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检查事项,逐一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各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管人员立即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3、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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