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十堰市城区装饰装修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装饰行业实际,决定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十堰市城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致上、生命致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消防工作全过程,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及时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化火灾隐患整治,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装饰办成立以曹红卫主任为组长,钟翠玲副主任为副组长,曹强、李斌、韩朝海、张勇为成员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站,钟翠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冬春火灾防控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建筑装饰装修参建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自查自纠。
(一)着力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在施工组织制定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二)着力落实消防培训教育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工作。
(三)着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各参建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各参建单位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装饰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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