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装饰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市装饰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十堰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号);
6、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第2号)。
三、检查对象
十堰市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四、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五、检查方式
十堰市住建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六、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5、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6、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前是否取得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工程项目“安管人员”教育培训、履行职责及持证上岗情况;
8、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检查事项,逐一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施工单位立即组织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管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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