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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城区装饰装修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城联创”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建设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围挡管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要求做到立杆坚固,围布平整,布面干净,无破损。围栏挡板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宣传,公益广告宣传面积占围栏挡板面积3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公益广告不少于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搭建的脚手架,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护。

3、施工进出口应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进出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和安全帽。

    二、加强建筑装饰垃圾管理

    1、建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于果皮箱内。

2、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做到“一日一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进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3、参建单位在清理建筑装修垃圾时,禁止将建筑装修垃圾堆放到通道、门口、马路两则等公共场所。在清运建筑装饰垃圾过程中,严禁随意倾倒、抛洒、散漏建筑装饰装修垃圾。

三、加强噪音管理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施工。

2、对施工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噪音、震动等,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及措施,减轻噪音扰民。

四、加强扬尘管理

1、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因拆除、切割、清扫、装卸等活动所产生的扬尘污染,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及措施。

    2、在建施工工地,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好防尘、降尘处理,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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