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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十堰市装饰装修优良工程评选通知各县(市)装饰协会(装饰办)、城区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装饰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我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评选办法》(十饰协[2012] 5号),决定开展2015年度十堰市装饰装修优良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对象: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装饰企业准入证书》企业规定时间内在十堰辖区内所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可列为申报对象; 2、申报的时间界限: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的工程; 3、申报的公装工程必须取得装饰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4、施工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 5、申报企业支持协会工作。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3、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消防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家装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6、工程获奖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7、反映工程情况和设计意图的彩色照片5张; 8、工程施工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负责人应是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施工管理档案上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9、建筑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将《申报表》中建筑幕墙资料内容一并报送,建筑幕墙资料单独成册。 三、要求 1、各县(市)装饰企业申报的工程须取得县(市)装饰协会(装饰办)颁发的优良工程证书,由各县(市)装饰协会(装饰办)统一组织申报。 2、申报资料须用A4幅面纸复印装订成册后报协会秘书处; 3、材料按期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4、评选工作严格按《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评选办法》(十饰协[2012] 5号)的规定进行,只有获得十堰市优良工程方可参加省优良工程的评选; 5、相关申报表在“十堰装饰行业协会QQ群或装饰办换证交流QQ群”上下载。 四、申报及评选时间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2日,过期不予受理; 2、评审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0日; 3、申报地点:协会秘书处(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 4、联系人:曹宏 联系电话:8495454 手机:13872824891 QQ:2747568151、22062959 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 201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