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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城区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全力消除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患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底。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工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地将列为安全生产必检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 2、落实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3、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检查高空作业、施工脚手架、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等设施的防范情况,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4、落实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作业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火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烟火管理。 6、建筑装饰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使用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选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材料,现场排查装饰工程交叉和可燃材料的临时堆放造成的火灾隐患。 7、办公及生活场所管理情况。检查企业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库房等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违章违规用电情况。 8、城市主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工地围护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主任曹红卫同志为组长,钟翠玲为副组长;质监站、市场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钟翠玲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检查整治工作,整理、上报工作信息。 五、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其文件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月15日)。在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办将全面开展检查,对企业尚未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对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法施工的,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企业一律停工整顿。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16日—1月30日)。我办将认真总结此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形成总结,为日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工作提供材料依据。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而冬季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时节,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建设、施工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