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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专项整治“春季行动”工作方案时间:2023-02-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系统“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市装饰办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25日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春季行动”。现结合行业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春季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十堰市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 (二)安全防护。安全标识标牌规范设置情况;三宝、四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及临边防护是否到位。 (三)临时用电。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落实情况;“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执行情况;配电箱配置和电线敷设情况。 (四)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制定火灾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及灭火器材的配备情况。 (五)脚手架安全管理。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是否编制专项工作方案,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及审批,在投入使用之前,是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确认。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9日至3月31日)。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自觉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3月13日至4月20日)。市装饰办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执法人员,根据实施方案,深入装饰装施工现场,集中开展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4月21日-4月25日)。“春季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情况进行总结,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检查结果。 五、组织机构 成立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春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薛治华 副组长:钟翠玲 成 员:曹 强 李 斌 韩朝海 张 勇 陈海涛 办公室设在质安站,钟翠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案,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结合春季施工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市装饰办将对各有关工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全面掌握有关动态信息。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重点监控,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做为下一阶段重点督办对象,对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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