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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月活动成效,依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装饰办决定于2023年一季度持续开展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330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管控,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重点位置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查、审批和实施等环节管理,杜绝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作业“两张皮”现象。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要强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抓实专项作业技术交底和班前喊话,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三违”行为。

(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做好冬季极端天气及不良环境作业的安全应对,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六)整顿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违规招标;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将项目纳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持续深化“三包一挂”专项治理行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承揽工程,严禁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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