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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参建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频发,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依法制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根据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十安发[2020]5号)、《市建设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建设领域安全技术复核、设计复核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建安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十堰市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十堰市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变动房屋主体和

承重结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依法制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有效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城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多发频发态势。

二、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6日至8月10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十堰市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纳入监管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市长热线、主管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的涉及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内容。

1.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2.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由市装饰办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列入执法检查范围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逐一检查。

五、分组安排

第一组  检查茅箭区

组  长:薛治华

成  员:曹强、韩朝海、陈海涛

第二组  检查张湾区

组  长:钟翠玲

成  员:李斌、张勇、万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迅速组织企业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排查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存在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对存在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排查整改不力,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有效排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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