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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原创】

城区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十安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市装饰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十安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市装饰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合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摸清全市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现状,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12月底。

四、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的“四无建设” (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和程序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资格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处罚的力度。

    (二)装饰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定期组织安

全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按规定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及其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按规定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项目经理、安全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工程的验收情况。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现场管理情况

1、安全防护:安全标识设置;三宝四口防护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是否到位)。

2、临时用电:三级配电逐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执行情况;配电箱配置和电线敷设情况。

3、疫情防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八有”标准执行情况。

(四)涉及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情况

1、是否有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是否进行图审。

3、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4、参建单位是否验收合格。

(五)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及防火管理情况。

2、临时用电、用火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五、组织机构

成立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红卫

副组长:薛治华、钟翠玲

成  员:曹强、韩朝海、张勇、陈海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督站,钟翠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各科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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