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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时间:2020-07-14 城区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省住建厅《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市安委会《十堰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文件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化解和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在城区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十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装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大力推动城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查处筑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的“四无建设” (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建筑装饰装修市场围标、串标、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和程序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处罚的力度。 (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贯彻执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2、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检查,认真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走过场、资料造假等现象,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到岗履责。加强对洞口、临边、通道口防护,高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等重点部位、环节巡查力度,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监理机制。 1、完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随时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 2、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项目监理单位要在人员、设备、办公设施等方面按照规定达到配备标准要求,落实总监及具有签字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各岗位监理人员履行自身职责情况,使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承诺相一致。 3、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推进“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系统”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APP上线运行。健全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将综合检查、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提高安全监督检查效力。 (四)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论证程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予以处理。 (五)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突出夏季、冬季火灾防控,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督促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完善作业审批制度,认真识别安全风险,制定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进行安全交底培训;增强其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7月)。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 全面排查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积极推广有关地方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 深入分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完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四、组织机构 成立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曹红卫 副组长:钟翠玲 成 员:曹强 郑斐 李斌 韩朝海 张勇 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站,钟翠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综合协调各科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督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建长效机制。各参建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为契机,找漏洞、补短板,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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