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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

根据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开)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为安全有序推动我市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复(开)工,现将《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复工复产领导小组联系。联系人:曹强  联系电话:8495407。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现制定《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产规定

城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采取分期分批有序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相关要求。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疫要求、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复工。

二、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办理基本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复(开)工办理流程,改常规的复(开)工前线下审批为原则上建设单位自查达到条件后网上承诺备案即可组织复(开)工。

1.做好复(开)工准备。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等相关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社区申请复工复产并及时到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应责任,编制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复(开)工需要的人员、设备、物资材料的准备工作。

2.落实复(开)工条件。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按照复(开)工基本条件,逐条落实各项工作,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签订《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具体可参考附件1、2、3、4)。并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项目自查,确保达到复(开)工条件。

3.提交复(开)工备案表。建设单位统一登录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管理平台(平台网址:fwsz.hbcic.net.cn),选择“工程项目备案”模块,在线填写《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附件5)下载打印后,再上传已签字盖章的备案表照片(以下简称“备案表”),网上提交市装饰办。

三、严格落实项目复工复产条件

(一)健全责任机制。

1.建立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建立覆盖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和支部书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担任组员,并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建立与辖区社区、街道、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机制。小组成员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疫情防控、对接属地主管部门等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成立以党员为主要力量的防疫突击队,协助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小组开展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岗的,原则上不得复(开)工。

2.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全面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全面落实住建和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要求。不得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备案、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复(开)工。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相关方案、措施及其可行性、安全性,并检查督导落实。指导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市装饰办报告。

施工单位负责建立覆盖全部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体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控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封闭管理。

分包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各自施工区域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并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管理。

(二)完善施工现场条件。

1.实行施工区域全封闭。施工现场设置有连续围挡,每个项目现场只设置一个人员出入口、一个车辆设备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只设置一个出入口,进出口使用期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2.完成全面消毒。按照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对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重点是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人员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出入口配备消毒器材,对外来人员、车辆、器材进行必要的消毒。

3.保障物资储备。配备至少可供现场使用2周的消毒液、口罩、体温计,以及可能使用的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且物资补充渠道可靠。设置可供人员隔离的房间,配备应急车辆。

4.加强生活保障。建立生活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备等卫生标准。办公区、宿舍区、施工区人员出入口、卫生间、食堂等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

5.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组织对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和运行调试,对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临边防护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各要素调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到位。

(三)严格管控现场人员。

1.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所有进入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以及包括保安、保洁、食堂等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建立台账。

2.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筛查。积极推进湖北健康码应用,所有返岗员工必须持有健康码“绿码”(以下简称“绿码”)。十堰城区企业员工持“绿码”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定点通勤车上下班;市域内返程人员持“绿码”通行;全力推广应用公安部开发的社区“小管家”、企业“小帮手”等应用程序。加强企业复产复工日常健康监测,员工进出社区扫描“小管家”二维码,进出场区扫描“小帮手”二维码(企业“小帮手”应用程序操作指南详见附件6)。充分利用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筛查,身体健康的人员可以直接上岗,边工作边进行不少于14天的体温监测。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存在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四、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一)建立疫情日报制度。

建立疫情报告的通畅渠道和报告机制,建设单位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街办和市装饰办报告。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控。

1.实行全封闭管控。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逐人逐次登记人员进出时间,记录每个班组工作部位等关键信息。外来人员必须经防控小组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和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2.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人数,分散或视频方式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3.定期清洁消毒。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含工地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日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卫生间、淋浴间、排污设施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4.合理安排就餐。工地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采取分时取餐、分散就餐、错峰用餐等措施,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5.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加强现场垃圾分类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保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6.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检测关、过程控制关、质量验收关”,不得放松质量要求、降低质量标准。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7.重点防范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重点防范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带来的生产安全风险,重点防范项目危大工程不按审批的方案施工等重大、较大事故风险,重点防范事故高发多发领域施工作业“三违”行为,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疫情监测处置。

1.严格监测体温。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内的所有人员实行每日两次(上工前、下工后或早晚)体温测量,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连续体温监测不少于14天。

2.及时处置可疑人员。施工现场发现发热或疑似病例人员,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马上向社区、街道或防疫部门报告,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核酸检测诊断或入院治疗等有效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疫宣传,营造全员参与的氛围。充分利用工地围挡广告牌、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的公益宣传。引导项目人员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要求,做到防控工作人人参与,层层负责,严守纪律红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加强个人防护教育。

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项目和班组三级教育范围,经常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常识,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日常防护等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范、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doc

           2.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  附件2.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doc

           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doc

           4.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4.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doc

5.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  附件5.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备案表.doc

6.企业“小帮手”应用程序操作指南  附件6.企业“小帮手”应用程序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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