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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时间:2019-12-09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十堰市城区装饰装修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我办决定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十堰市城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结合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及时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装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2019年十堰市城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行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指导督促工作,并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 三、工作任务 各建筑装饰装修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自查自纠。 (一)着力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在施工组织制定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二)着力落实消防培训教育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工作。 (三)着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元宵和“两会”等重点时段,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参建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参建单位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装饰办。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