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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施工人员不文明行为治理的通知

时间:2019-05-09     【原创】

城区各建筑装饰装修参建单位:

根据市创文办、市住建局对创文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施工人员不文明行为突出问题的治理,促进文明施工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的主要内容

1、在建工程施工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问题。

采取措施教育引导施工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人员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杜绝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2、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外相邻道路上乱停乱放车辆,在许可停靠的范围内有序停放。

3、文明素养问题。

加大培育施工人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文明施工,做文明礼仪的传播者,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做文明形象的维护者,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二、相关要求

各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创建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项措施,并采取有效方法杜绝施工人员不文明行为。

1、各工程责任单位应立即对有不文明行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且安排专人每天进行督导,杜绝施工人员横穿马路、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2、各工程责任单位应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奖惩措施激励施工人员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文明施工、文明出行,积极参与到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争做文明有礼十堰人。

3、对不重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或有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单位,市装饰办将采取对责任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对一切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等方式处理,并与评先评优、信用等级评价挂钩。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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