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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1-04     【转载】

关于加强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2月4日,云南昆明发生火灾致5人死亡另有3人自救坠楼身亡事件,12月13日黄石市阳新县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致4人死亡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蒋超良,曹广晶副省长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协调各市县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常识宣传,做到农村安全取暖宣传进村入户,广而告之,提高安全意识。

十堰市地处鄂西北山区,冬季气温较低,城市、农村乃至部分企业仍大面积使用煤炭、木柴、天然气等燃烧取暖,极易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鄂安办〔2018〕89号)文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冬季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节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结合省、市安委会近期关于冬春火灾防范工作的安排,扎实做好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范工作,坚决遏制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立即研究部署本地区冬春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冬春季安全工作,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冬季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立即启动燃煤取暖用户调查统计工作,按照燃煤(木柴、燃气)取暖用户调查统计表(附件1)内容,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台账备查。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网格员等,对辖区内燃煤取暖的住房、出租房、建筑工地、学校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使用的燃煤锅炉、燃气管道、通风设施、燃煤燃气器具等设施设备的通风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没有排风排烟的房屋和场所,要劝阻业主和居民居住和开展各类活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要立即帮助、督办业主和居民进行整改,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杜绝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留守群体、孤寡老人的关注度,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

同时要针对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容易引发火灾等特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安办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十安办〔2018〕89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推动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住建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落实对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做到每户必到,每户必检,不留死角,帮助和提醒用户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防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冬季正确使用煤炭和燃气灶具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引发火灾等常识的宣传普及。省安委办制作了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常识宣传材料(见附件3),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组织乡镇和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预防家庭一氧化碳中毒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燃煤常识,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气候变化频繁的冬春季节注意保持室内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挨家挨户开展入户宣传教育,把预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及常识作为宣传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安全防护和自救知识,结合案例加强冬季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情,严防恶意炒作。

四、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点和现场救援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衍生事故。要督促乡镇、社区和基层卫生部门加大一氧化碳中毒自救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备齐、备足一氧化碳中毒急救设备和药品,安排医务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治疗患者,减少人员伤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宣传防范、隐患整改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和防范火灾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致人死亡事故的地区,无论是否是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都将进行倒查问责,倒查工作部署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是否彻底,宣传教育是否入村入户,应急准备是否落实有效。对事故集中、频发的县市区和行业,要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的规定,将有关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请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汇总情况(附件2)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柄坤    联系电话:8667387    8651833(传真)

 

附件:1、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常识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常识.doc

 

 

 

      十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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