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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委《市直住建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装饰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十堰城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检查。 二、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建部令第17号)。 三、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四、检查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5日。 五、检查方式 市装饰办在市住建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直接管辖的在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抽签。 六、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5、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6、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前是否取得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安管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9、“安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检查事项逐一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施工单位立即组织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追究各参建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十堰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