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家装专业委员会(筹)宗旨、职能、组织机构简介
为了更好地规范家装行业市场行为,适应家装行业发展需要,我会制定了家装委员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守则,为企业提供行业准则,为消费者提供考察依据。
一、宗旨
协助装饰装修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家装行业管理,全面提高行业素质。
1、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家装工程量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2、维护家装市场和装饰公司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家装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二、职能
1、制订本市家庭装饰行业的各项规范、规章、公约、标准、合同;
2、规范家庭装饰行业行为,引导企业进行良性竞争,监督执行行业的各项规范、公约、合同、规章制度;
3、为家装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家庭装饰合同双方的纠纷,做好本市家庭装饰咨询、中介服务工作。
三、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机构。
执行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指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副主任委员单位四名、委员单位若干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可以从副主任委员单位中产生)。
秘书处是执行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四、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会员入会;
2、参与家装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3、参与家装行业各种评优活动;
4、处理企业不良行为;
5、管理会费、及其它收入的收缴、日常各项开支;
7、负责家装合同鉴证工作;
8、负责家装合同纠纷受理、处理工作,建立全市家装合同纠纷终端解决机制;
9、为会员、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10、起草、修改家装合同、自律公约等行业规范性文件;
11、调查行业中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约的行为。